学校关于做好校学科交叉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

        为落实国家深化学科专业体系改革部署要求,培养复合型交叉型创新人才,培育先导性原创性重大成果,构建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新机制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校级学科交叉中心遴选建设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 一、遴选原则

     (一)坚持需求牵引,科学布局。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,围绕重大基础研究、先进制造、生物医药、现代农业、文化传承等国家(行业、区域)重大战略需求领域,大力推进跨门类、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,提升学科体系支撑服务重大需求的能力。

     (二)坚持试点推进,突出实效。优先支持学科基础好、改革意愿强、创新举措实、示范效应大的高水平学科建设试点。鼓励相关单位和学科以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为牵引,集聚资源、大胆探索、先行先试,在重点领域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多学科平台组织模式,切实发挥学科交叉“催化剂”作用,在学科交叉研究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实效。

     (三)坚持改革驱动,重点突破。针对制约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,支持学院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和行政壁垒,在多学科团队组织评价、交叉学科人才培养、跨院系学科组织管理体制等方面,形成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,力争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、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和资源共享机制等方面,取得重要突破。

       二、建设目标

       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、先导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培育、平台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,先行先试,为学校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供示范样板,力争建成部省级及以上学科交叉中心。努力在以下方面取得重要突破:

     (一)培养大批复合型交叉型人才。学科交叉中心要率先在招生选拔、导师选聘、培养过程、学位授予等各环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重构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实践体系,在学科交叉研究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、批判思维和科学精神。

     (二)突破若干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瓶颈技术。学科交叉中心要统筹多学科创新资源,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,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、方法和技术,产出一批先导性原创性成果,有力支撑科技自立自强走在前。

     (三)构建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机制。学科交叉中心要在跨学科平台组织运行、资源配置、考核评价等方面构建新机制,总结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。

      三、遴选数量及申报条件

     (一)遴选数量学校将组织遴选校学科交叉中心2-3个,鼓励相关单位按照建设目标任务,坚持问题导向,结合自身实际,积极参与学科交叉中心遴选建设工作。

    (二)申报条件

       1.拟申报的校学科交叉中心涉及跨学院一级学科总数不低于3个且不超过5个,且原则上至少涵盖2个及以上学科门类。牵头学科原则上需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。每个学科原则上仅限牵头或参与一个学科交叉中心。2.在相关领域拥有国内一流的研究团队,近三年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,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,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。3.能够组建若干学科交叉研究方向,且在研究方向、人才培养模式、队伍组成等方面要充分体现学科交叉特点,有利于形成深度协作、融合发展的交叉机制。4.每个研究方向应至少具有1名有全国有影响力的首席专家,能够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、具备多学科背景的科研团队。5.应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教学科研平台,拥有相对集中、独立的办公科研场地,有较为丰富的交叉学科建设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经验。6.学校优先支持学科交叉基础好、潜力大、辐射面广,且在打破学科壁垒、强化学科会聚、构筑学科优势等方面起到支点和驱动作用的学科牵头申报。

       四、材料提交要求请相关单位对照申报要求,结合学科优势提出申请,填写《扬州大学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任务书》(见附件),于10月15日前将任务书纸质版(一式三份)、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(一式一份),以及电子版(word与pdf各一份)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
联系人:程开华,电话:87971657。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